重新审视我国的行政再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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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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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既要接受行政复审,又要接受司法审查。就此,我刊约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高级法官杨临萍博士撰写了这篇文章。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再审制度设计上的四个悖论,继而指出了亟待规范的九个问题,最后结合WTO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立法特点提出了科学构建行政再审程序的八个方面。这些观点有助于政府行政工作人员从司法监督的角度理解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审判权力,从而更好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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