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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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善春.论行政程序举证责任[J].中国检察官,2009(9):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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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善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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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以及商业银行承销类。在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信托关系。在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有担保的信托关系。在商业银行承销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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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法律问题 固定收益 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信托关系 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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