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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由原来的12个调整为8个,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关 键 词:财政  税务  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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