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据报载 ,在 2 0 0 1年 2月 14日闭幕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该市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就宪法和法律规定而言 ,应该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就现实而言 ,却又是正常中的不正常。因为“这在中国各级人大会议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就连法学界权威人士也不无感慨地说 :“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作为人大工作者 ,我们首先对沈阳市人大这种做法表示赞同 ,并十分感激他们认真履行职权 ,严格依法办事 ,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篇章谱写了新的一页。感激之余 ,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 :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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