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交货地点未约定 加工承揽应提货
引用本文:郭玉祥,程荣.交货地点未约定 加工承揽应提货[J].法庭内外,2006(8):38-38.
作者姓名:郭玉祥  程荣
摘    要:2006年2月14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的作出,江苏无锡某丝绸公司在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中输了官司。

关 键 词:加工承揽  中级法院  合同纠纷  丝绸公司  江苏  交货地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