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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官员财产监督“笼子”的结构要素
引用本文:杨建国.论官员财产监督“笼子”的结构要素[J].岭南学刊,2014(6):16-22.
作者姓名:杨建国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官员财产监督的社会认知与推进对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官员财产申报研究》(编号11CZZ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瞄准当下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廉政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命题。一个结构优良的官员财产监督制度"笼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结构要素:即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申报财产的具体意涵,申报的主要类别与频度,申报的启动、受理、审查与监控,以及违反申报规定的责任等。正是这些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才构成了完整的官员财产监督系统。

关 键 词:主体  内容  类别与频度  受理与审查  公开与监督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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