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小事”亦应重视——当事人代送传票小议
引用本文:杨东周.“小事”亦应重视——当事人代送传票小议[J].人民司法,1992(3).
作者姓名:杨东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呼兰县人民法院
摘    要:在众多的诉讼文书中,传票是最常见、使用数量最多的一种。基层人民法院从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的干警,大约有20%的精力要耗费在送达传票上。 送达传票,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把传票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在于要求受送达人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活动,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但是,近几年来,在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不少传票是当事人代为送达的,由此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这一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