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亦应重视——当事人代送传票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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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东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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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呼兰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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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众多的诉讼文书中,传票是最常见、使用数量最多的一种。基层人民法院从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的干警,大约有20%的精力要耗费在送达传票上。 送达传票,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把传票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在于要求受送达人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活动,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但是,近几年来,在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不少传票是当事人代为送达的,由此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这一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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