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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政务院为颁发“抗美援朝无军籍工资制人员病、伤、残、亡优抚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兹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54)联政财证字第九十一号通知颁发之「抗美援朝无军籍工资制人员病、伤、残、亡优抚暂行办法」在政报上发表,希各有关机关切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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