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告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探析 |
| |
作者姓名: | 马秀荣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自从1993年那起著名的因广告使用“回家”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之日起,三年过去了,俞华诉古桥电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一次将广告使用作品涉及著作权问题拉进法律的视野。如果说十年前广告对中国人还是一个陌生名词的话,那么今日之广告已是如影随形可谓生活之伴,孩子们走在大街上高唱广告歌已不足为怪。广告的兴起确曾有过拯救濒危企业于水深火热之光荣历史,并曾带来企业经营管理意味变革和商业兴隆,从一定程度上为创立名牌、了解名牌、保护名牌、促进竞争立下不可磨灭的功勋。另一方面,在排山倒海愈演愈烈的广告大战中,不仅有摧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