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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作者姓名:秦芹  
作者单位:[1]不详 [2]《工友》
摘    要:《工友》编辑部:我是一名女工,于2007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与男友虽同居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前些天,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后,以我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而怀孕,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我在一星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关系  未婚先孕  结婚登记  劳动合同  同居生活  非法同居  计划生育  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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