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转租之次承租人利益保护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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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秋良 蔡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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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2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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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法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尽管同意但并不受转租合同的约束.次承租人利益的保障维系于转租人租赁权的稳定性,这对善意的次承租人不利.租赁权"物权化"对次承租人利益保障的意义是有限的,在出租人与转租人合意解除租赁合同时方有适用余地.在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以解除租赁合同时,应当赋予次承租人以代位清偿权和异议权.代位清偿权具有形成权的性质,而异议权需要完善第三人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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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次承租人 利益 租赁权物权化 代位清偿权 异议权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3)06-01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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