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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转租之次承租人利益保护的若干问题
作者姓名:王秋良  蔡东辉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201700
摘    要: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法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尽管同意但并不受转租合同的约束.次承租人利益的保障维系于转租人租赁权的稳定性,这对善意的次承租人不利.租赁权"物权化"对次承租人利益保障的意义是有限的,在出租人与转租人合意解除租赁合同时方有适用余地.在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以解除租赁合同时,应当赋予次承租人以代位清偿权和异议权.代位清偿权具有形成权的性质,而异议权需要完善第三人诉讼制度.

关 键 词:次承租人  利益  租赁权物权化  代位清偿权  异议权
文章编号:1005-9512(2003)06-0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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