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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啤酒爆炸伤人生产厂家应否承担责任
摘    要:陕西省渭南市蒲怀学问?我在饭店吃饭时,板凳旁改的宝鸡啤酒厂出的瓶装宝鸡啤酒突然爆炸,炸瞎了我的右眼。因赔偿问题,该厂提出,被告应是经销点,不应是本厂;本厂出的啤酒不会出现爆炸;说我没有物证(当时只顾抢救,那顾得上收集爆炸碎片)。请问.厂家说的有道理吗?本刊法律部答;瓶装啤酒发生爆炸(不论是瓶的质量还是啤酒的质量造成),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即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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