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的司法审查制度——香港“居留权”案件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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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湛中乐,陈聪. 论香港的司法审查制度——香港“居留权”案件透视[J]. 比较法研究, 2001,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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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湛中乐 陈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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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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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1997年7月以前香港司法审查制度的演变及特点[1]1843年,中英签定《南京条约》,香港被割让给了英国.从法制史的角度而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年代,意味着英国的法律制度开始适用于香港,它所带来的后果是自此之后的100多年时间,香港的整个法律体系呈现出明显的普通法系色彩,而香港司法审查制度的核心理念,也同样由英国宪法理论的两大原则--"法治"和"分权"原则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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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Judicial Review of Hong Kong--Analysis of "Right of Residence "of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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