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向性骚扰者宣战
作者姓名:阿碧
作者单位: 
摘    要:2009年5月21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而我国最早在地方法规中对性骚扰进行定义的是辽宁省,<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第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