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因生产卫生用品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例剖析 |
| |
引用本文: | 阎良发.一宗因生产卫生用品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例剖析[J].中国卫生法制,1994,2(2):16-17. |
| |
作者姓名: | 阎良发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抚州地区卫生局 |
| |
摘 要: | 甲请人:××市峰益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地区卫生防疫站一、案情简介××市峰益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系与港商合资企业,干1992年9月正式成立。原与某市贵进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联合经营,保健药品由贵进公司提供,并包销产品。10月份,申请人从贵进公司购进纱布、纱带等原材料,约合人民币4.5万元。经20余天试产,加工成口罩6万余只。由于某种原因,贵进公司不提供保健药品,合作未成,以致未加工成成品的保健口罩6万余只全部积压在仓库。此后,申请人打算自己独立生产经营系列保健用品,故于当年11月30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了生产卫生保健用品
|
关 键 词: | 有限公司 包销 购进 联合经营 港商 人民币 合资企业 保健用品 生产卫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