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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
引用本文:王志钊,邹宇.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2):104-107.
作者姓名:王志钊  邹宇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王志钊),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邹宇)
摘    要: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是“权利制约权力”模式的一种表现,它对制约行政立法权的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关于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不足,应从落实法案公告制度、选择适当的参与立法方式、监督行政立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处理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行政相对人  参与行政立法  权利制约权力
文章编号:1009-7759(2004)02-0104-04
修稿时间:200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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