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度饮酒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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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星,王曼曼.论过度饮酒人的刑事责任[J].求索,2011(7):157-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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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星 王曼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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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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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度饮酒的情形繁多且复杂,我国刑法仅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对醉酒驾驶处罚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过度饮酒人的刑事责任时仍困难重重。本文认为应该合理增加过度饮酒犯罪的刑事制裁方法,严格司法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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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度饮酒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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