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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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迎新 裴红 李光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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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李某,男,28乡,湖北宜昌市某单位二级教师,199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红旗电工集团,1997年调入某单位从事教学工作。1997年10月该单位以能力差为由予以辞退。[争议焦点]李某诉称:本人是经过接收单位警察,按正常程度调入单位,聘书写明聘期一年,工作不足三月时,单位以引进的不是骨干,能力差为由辞退,但理由不充分,况且从学生期中考试成绩可以反映出本人所执教班级的成绩排在年级前列,有人肯定本人有一定教学能力。单位辩称:李某所说的“程序”只是进行了一节试讲考核,教案后采听说是在别人帮助下完成的。李某在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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