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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并原聘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作者姓名:范韶华
摘    要: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刘某,男被诉人:某学校案情简介:刘某原系某甲中学数学教师,双方签订了自2000年1月13日至2006年1月12日的聘用合同,月工资3700元。2004年2月,某区教委作出关于某甲中学合并到某乙中学的决定。某甲中学于2004年7月起开始进行善后工作,该校按每月3700元的标准向刘某支付工资至当年8月底。2004年9月,某乙中学与刘某签订了外聘教师岗位聘任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200

关 键 词:聘用合同  中学数学教师  学校合并  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  岗位聘任  基本情况  协议书  月工资  重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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