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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約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本着維护和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間的合作和友好关系的願望,根据1955年万隆亚非会議的精神和十項原則以及和平共处五項原則,决定締結本条約,并且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第二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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