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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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柳青.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J].理论探讨,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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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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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党校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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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目前体制转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基础,将现行的法律规范按其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划分为法律部门,组成和谐一致的统一体。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由于社会关系涉及到许多不同领域,因而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也相应地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如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这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此外,调整的方法有时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例如,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许多领域,但由于它是通过刑罚方法来调整社会关系,因而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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