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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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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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从建国开始,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预防犯罪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我们在这方面又取得了新的经验。最近,中央批转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又强调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这就是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行各业动员,公安司法专门机关同依靠广大群众相结合,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相结合,从政治、思想、经济、文化、教育和法律各个方面,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争取当前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的正确方针,也是我国预防犯罪的根本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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