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英国司法改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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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国华, 朱道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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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武汉大学法学院;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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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首席专家:江国华;项目批准号:09&D062)的前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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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英国司法传统中,大部分案件的终审权均由上议院来行使。但在1999年《上议院法》和2005年《宪政改革法》施行之后,长期由上议院所把持的最高司法权逐渐被剥离出来,从此,上议院回归为议会"第二院"之本真角色,司法权则从功能性独立逐渐走向结构性独立,并最终于2009年10月顺产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最高法院。就其设置方式与功能而言,英国最高法院尽管不排除有移植他国经验的成分,但总体而言仍然是"纯粹英国式"的。它的诞生乃世纪之交的英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但它并不意味着英国司法改革的终结,而仅仅意味着英国司法改革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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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英国司法改革 2005年《宪政改革法》 英国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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