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福利性住房同住人权利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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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剑平.我国福利性住房同住人权利及保护[J].新法规月刊,2010(1):6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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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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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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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住权是我国家庭成员对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享有的共同权利,具有交换价值。同住权变动时,居住在福利性住房内外的家庭成员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补偿以平衡各自利益。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对既存的同住权加以肯定,设计相应的保护制度。同住权与居住权、典权一样,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其法律地位不可否认。同住权是永租权、居住权在中国公有制条件下延续其生命力的一种进化,使永租权、居住权的社会功能得到了扩展。创设为物权,使其具有更大的技术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好地满足人们利用财产的形式上的多样性需求,更好地贯彻权利人的意志。对购买福利性住房产权的纠纷,应以主张共有的方式,将其纳入现行法律体系处理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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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利 住房 共同居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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