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知情同意书——兼评《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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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尔肯 秦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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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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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中国医疗损害赔偿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项目批准号:07JA820028)阶段性成果;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医疗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8SFB2038)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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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在施行医疗行为之前充分告知患方相关医疗信息,征得患方同意后与其签订的医疗文书;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和承担医疗风险的证明文件;它具有督促和证明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基于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医方可以排除适用医疗知情同意书;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制度,对减少和防范因医疗知情同意书而发生的纠纷,对建构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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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权 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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