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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如何定罪
作者姓名:宋青锋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
摘    要:被告人郝×宝、李×昌、李×慧、李×云、等4人皆系山西省平遥县农民。他们凑集路费并携带一些自织的线袜和自制铝戒指,于1991年11月18日乘车到石家庄市。11月19日上午,按照预谋分工,由李×意充当“拉黑牛”角色(即装扮成买货人,利用买主的从众心理,骗使买主盲目随从其前往预先选定的犯罪地点),李×昌充当卖主,去火车站物色侵害对象,另外两人在站北旅馆等候.李×昌在火车站广场选中从山西某地来石家庄购物的农民岳×牛、陈×福和王×根为侵害对象,便花言巧语向其推销商品。李×慧急忙上前配合,装出购物。心切的样子,诱骗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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