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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组织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宋瑞良.关于其他组织的几个问题[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3(4).
作者姓名:宋瑞良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由于民法通则没有就其他组织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其他组织的理解和把握不尽相同。现就其他组织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其他组织的构成条件 其他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其他组织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合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成立的程序有二类;一是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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