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在人大常委会设立赔偿委员会之我见
作者姓名:张兴  卢小奇
作者单位:1.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2.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国家赔偿法已颁布实施多年,由于目前的刑事赔 偿程序和机构设置不合理,致使这一法律形同虚设,既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不能切实执行对有过失的责任人员的追偿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应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赔偿委员会,专门受理刑事赔偿案件,负责刑事赔偿案件的确认和决定赔

关 键 词:中国  国家赔偿法  刑事赔偿  赔偿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