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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工伤双赔”法规困局
作者姓名:谭立独  赵正勇  刘畅
作者单位:《工友》编辑部
摘    要:2005年,时年28岁的刘定(化名)进入十堰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2008年4月22日,刘定在上班途中遭遇不测,被一辆疾驰的汽车撞伤。后刘定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级别为四级。当公司代刘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支付工伤待遇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社保经办机构称,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9条规定,应当先向肇事方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关 键 词: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规  巧解  社保经办机构  人身损害赔偿  汽车部件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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