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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形式评价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米铁男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网络犯罪的形式评价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使得对其进行形式评价的过程中出现了解释上的困境.在运用传统刑法解释方法的同时,充分考虑网络犯罪行为的方式、对象、地点和情节等与线下行为的等置性问题,将有利于对网络犯罪作出较为恰当的评价.等置性的评价标准是网络犯罪形式评价的有效手段,将这一思维方式贯穿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过程,可以在网络犯罪领域更加精确地解释和适用刑法.

关 键 词:网络犯罪  构成要件  等置性  纯正计算机网络犯罪  非纯正的计算机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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