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股权激励的法律结构——以未上市创新企业为中心
作者姓名:陆华强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人力资本是现代企业最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但其不能“出资”到公司.在创新企业中,干股、代持、合伙企业平台、有限公司平台、信托/资管计划等形形色色的方式被用于雇员股权激励.激励形式多元和非标准化反衬出我国人力资本嵌入企业组织尚缺乏稳定、标准化的法律通道.人力资本的“注册难”问题影响了人力资本的特殊价值在新创企业的充分释放.除人力资本直接“注册”外,以限制性股票为代表的类别股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本嵌入企业组织的基本途径.公司法改革应当回应创新企业的人力资本的“注册难”问题,为人力资本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团结情感”提供制度支撑.

关 键 词:人力资本  非上市公司  资产专用化  类别股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