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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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涛.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J].新法规月刊,2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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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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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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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审视现行审查起诉工作,存在着不愿意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带病”举证;证据不够充分,勉强起诉;撤诉后以原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甚至变更管辖后重新起诉;不全面移送证据材料,将有利被告人的证据隐匿不送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据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审判的思维决定是否起诉;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避免就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与法院提前沟通;客观公正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检察机关还必须转变理念,确立当事人角色意识;调整关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陈规,改革审查起诉工作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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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审判为中心 审查起诉 事实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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