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主要问题及其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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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跃军.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主要问题及其评析[J].新法规月刊,2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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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跃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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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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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笔者主持完成的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研究课题"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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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早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许多问题还未解决.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国家专门制定一部单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是目前比较理想的选择.救助对象应限于个体被害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法益,包括直接被害人和间接被害人、实体被害人和程序被害人.同时,立法应区分实体被害人和程序被害人,分别规定救助的积极条件;分国家不予支付救助金和国家减少支付救助金或不予支付一部分救助金两种情形,分别规定救助的消极条件.救助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模式,但救助标准的制定和救助数额的确定应体现救助的抚慰性、救济性和保障性特征.此外,还要适当借鉴韩国、日本等做法,进一步完善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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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救助 立法模式 救助对象 救助条件 救助资金 救助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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