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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位分析——基于检察视域的实证研究
引用本文:曾国东.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位分析——基于检察视域的实证研究[J].新法规月刊,2017(6).
作者姓名:曾国东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实体上"从轻"和程序上"从快"两方面含义,既存在于刑法适用定罪量刑过程中,同时也存在于刑事诉讼不同程序以及程序的不同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是"完善",而非"建立",这要求落实制度时要统筹协调与之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发掘这一制度的内在潜力,并补充部分内容使之系统化,并与现有法律规定对接.在实践中,应当明确参与主体、扩展案件适用范围、确定从宽方式和量刑建议,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救济途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目的既包括提高效率、优化司法资源,也包括个别预防、促进公正.在运行时,应当加强监督审查,避免司法人员独断专行和腐败;充分发挥程序的效率价值,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保障最低限度的公正,避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探索与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应当兼顾程序正义和诉讼经济两方面目标,力争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  检察制度试点改革  司法改革  刑事政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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