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PPP项目中政府单方变更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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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钢."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PPP项目中政府单方变更合同法律问题研究[J].新法规月刊,2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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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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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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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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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PPP项目合同或者一些国家的法律中规定了政府有权单方变更PPP合同.政府有权单方变更PPP合同是由PPP项目的周期长和情况复杂等特点所决定的.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的适用条件、内容、限制和补偿.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应遵循公共利益、情势变更和物有所值的实体要件,也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PPP合同应当直接规定政府可以请求变更PPP项目规模或性质的限制条件,政府单方变更权应受到未实质和根本改变合同内容的限制.政府在单方变更PPP合同时,应对私人主体作出一定的补偿,以弥补给私人主体所造成的损失.中国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应给予政府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充分的重视,这是化解来自东道国政府的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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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带一路"建设 PPP项目 政府单方变更合同 变更条件 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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