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卢方  费晔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独立性决定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所处的主、从犯地位决定了其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地位。虽然以某一组织的名义实施犯罪,但当该组织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后,参与犯罪的人员不能再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论处,而应按自然人犯罪来定罪量刑。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主体  地位  认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