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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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方 费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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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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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独立性决定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所处的主、从犯地位决定了其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地位。虽然以某一组织的名义实施犯罪,但当该组织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后,参与犯罪的人员不能再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论处,而应按自然人犯罪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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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主体 地位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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