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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关于继承类公证业务定位的思考
作者姓名:
刘颖
史晋枫
作者单位:
山西省运城市河东公证处
摘 要:
第一,从继承和继承权的概念来分析,继承类公证应为继承权公证。继承应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依法承接死者的遗产或权利;二是指后人继续做前人遗留下来的事业等。民法中的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继承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来干预或调整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
关 键 词:
继承权公证
继承类
公证文书
合法继承人
被继承人
人死亡
法律制度
广义与狭义
当事人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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