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证证据效力提升之我见
引用本文:林晓斌.公证证据效力提升之我见[J].中国公证,2013(2):31-32.
作者姓名:林晓斌
作者单位: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公证处
摘    要:公证证据效力是公证的基础法律效力,所有依法制作的公证书都应具有很强的诉讼证明能力,但是这种诉讼证明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得到司法机关强有力的认可。比如某房地产公司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买房者办理了银行按揭,并对房屋买卖行为办理了公证,包括按揭等手续均留存于公证处。后房价大涨,房地产公司将这些买房者诉至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及银行按揭均为虚假行为,签订房屋买卖

关 键 词:证据效力  公证文书  公证书  房地产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  公信力  证明能力  司法机关  公证处  司法实践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