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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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樨平.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论[J].法学,2022(5):159-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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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樨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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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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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课题“大数据利用的竞争法规制研究”(19YJA8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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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对基于其私人投资而形成的大数据拥有怎样的权利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更多以副产品面目出现,其价值有赖于后续的挖掘。权益保护模式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实现激励与利用的平衡。企业数据权益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在数据生成由多人贡献的情况下,数据控制者要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享数据上的权益;其二,企业数据仅能获得有限的保护,以此向社会开放更多的利用空间;其三,企业数据保护需要在具体的场景中基于数据集和数据利用行为的具体状况作出衡量与判断,其是一系列介于完全控制与完全共享之间的权益。在数据控制者能够依靠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事实控制的情况下,建立数据访问和获取制度是促进数据流通、建立数据利用秩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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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经济 大数据 数据权属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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