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与不当得利:回顾与前瞻——对《人民陪审员法》中职能设定的反思与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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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广宇.中国民法典”与不当得利:回顾与前瞻——对《人民陪审员法》中职能设定的反思与推进[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1):116-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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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广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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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关立法史表明,不当得利的体系位置始终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学界对不当得利的诸多基本问题也同样存在较大争议。立法与理论、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疏离,使得不当得利领域尚未形成较成熟的法教义学。此外,现行民法体系中存在数量众多的具有祛除得利功能的规范,它们与形式意义的不当得利规范之间的关系往往不甚清晰。不当得利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将出现在合同编,这是实用主义立法策略驱动下不得已的选择。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不当得利规范的体系性和逻辑性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形式意义的不当得利返还与其他返还请求权之间关系等问题,仍待学说与司法实践的长期努力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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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民法典 民法总则 不当得利 准合同 返还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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