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草案)》的说明——1995年12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陈邦柱.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草案)》的说明——1995年12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6).
作者姓名:陈邦柱
作者单位:国内贸易部 部长
摘    要: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拍卖业发展较快,到目前为止,全国的拍卖企业已达800多家,拍卖市场初具规模;拍卖企业的服务领域已涉及物资、文物、房地产等十几个领域;拍卖标的的范围也逐步拓宽,从初期主要拍卖执法机关的罚没物资扩大到动产、不动产以及无形财产。拍卖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