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自由·公平·信用:加入“WTO”后我国的民法原则 |
| |
作者姓名: | 江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 |
摘 要: | 平等、自由、公平、信用既是我国民法的四大支柱,也是我国加入“WTO”所要依据的基本原则。我们应该在交易领域、投资领域、除某些特定的行业外的一切行业确立平等的国民待遇原则;要体现自由竞争,私法领域有一个如何解决好国家行政干预的问题;加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反政府补贴法等是体现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信用机制,对于我们建立真正健康的市场经济非常重要。
|
关 键 词: | 平等 自由 公平 信用 民法原则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