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侵权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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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玲 胡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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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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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我国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或行政救济途径保障自己的权利。传统的民事赔偿制度存在种种局限,其对受害者的利益补偿作用也是有限的,完善行政救济措施对受害者无疑更为有益。本文针对环境侵权行政救济方式进行探讨,提出建立设立专门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完善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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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侵权 救济 行政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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