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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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才凤敏.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问题探讨[J].行政论坛,2004(6):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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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才凤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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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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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部行政行为也会给公务员或其他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这种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中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的看法也不一致。现今封建思想和特别权利关系、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关系、国情等方面都构不成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原因。公务员作为国家赔偿法的请求人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通过修改完善法律和法律解释等途径,可以确认内部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确认了内部行政行为违法,公务员就可以作为现实的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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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部行政行为 特别权利关系 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 |
文章编号: | 1005-460X(2004)06-0055-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9日 |
Comment on National Compensation Caused by Internal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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