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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制度基本原则研究
摘    要:行政调解制度基本原则应主要包括自愿、合法原则,积极主动原则,保密原则,不利证据排除原则。作为底线规则,自愿、合法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纠纷解决意思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规制的有效均衡。作为能动规则,积极主动原则借助于行政权力的能动特质,体现了行政调解制度的服务特性。作为屏蔽规则,保密原则为当事人营造了自主交流空间与防干扰系统。作为退路规则,不利证据排除原则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因调解不成功所可能引发的证据不利地位影响的顾虑,有利于在程序之内构建安全交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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