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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鼓励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促进其外汇收支平衡,以利于生产经营和外国合营者将所得合法利润汇往国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多出口,多创汇,做到外汇收支平衡。第三条依法批准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外汇收支需要调剂的,应按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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