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上的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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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奎.罗马法上的合意[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6):12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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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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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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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意,作为社会协和式交往共同的精神前提和纽带,长期以来被视为大陆法系契约的本质。在形式至上的罗马早期社会,作为伦理上的外在合意仅仅在契约体外运行,尽管形式背后也隐含着内在合意,但契约以唯形式化的样态出现。随着交易中自由的增长,形式日趋式微,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日益通过去形式化的自由行为彰显出来,通过诚信融通的合意藉助诉权成为个殊化的诺成等契约的结构性要素,合意逐渐从形式的荫翳中得以解蔽,成为罗马契约演进过程中或隐或显的重要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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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意 形式 要式口约 诚信 诉权 诺成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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