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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革命表达——重读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条例》
引用本文:武阳.人权的革命表达——重读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条例》[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6):12-17.
作者姓名:武阳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大课题《当代中国大众人权观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也是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发生的湖西"肃托"事件。《人权保障条例》具有很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但带有明显的政策性、工具性色彩,而且缺乏配套的具体法律法规。人权保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目标,人权本身应当作为独立的价值被尊重并被保障,我国当今的人权保障建设中应摒弃工具主义倾向。

关 键 词:山东抗日根据地  人权  《人权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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