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和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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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培朗. 论公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和个性[J]. 公安学刊, 2003, 0(3): 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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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培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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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杭州,3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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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公安院校要适应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必须在招生(选才)、教学(育才)、教育评价(量才)、毕业分配(用才)等各个环节把握共性,注重个性。即在招生(选才)中,注重各警种、岗位的特点及其对人才的不同要求,按培养目标分类制定录取标准;在教学(育才)中,注重各警种、岗位所需要的特殊能力和技能的培养;在教育评价(量才)中,注重不同培养目标对人才的知识、能力、技能的特殊要求;在毕业分配(用才)中,注重公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达到人(毕业生)与事(公安工作)的科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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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教育 公安人才 共性 个性 培养 |
文章编号: | 1671-2331(2003)03-0071-03 |
修稿时间: | 2003-04-28 |
How to Hold the Generality as well as Attend the Individuality in Police Educational Trai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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